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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海沧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参考(2)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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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近一年暂住和社保均应有记录才开始起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

  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购房、缴交社保时间长短、暂住时间长短。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在海沧区暂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4日至4月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暂住、房产、务工等信息,审核其报名信息,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公布试算积分。5月31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7月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4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7月14日至7月15日,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七)录取工作。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

  7月25日-7月26日,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公办小学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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