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海沧区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 (2)
(二)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办法
7月19日将完成第一批次志愿的录取,并公布第一批次尚未录取的学生最新的积分排名情况、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及学位数。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将填报第二批次志愿。
1.填报时间: 2017年7月19日15:00-7月20日24:00。
2.填报方式:网上填报。家长仍在预报名网站进行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后,将公布全区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您仍然根据第一批次填报的方法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规则: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将不受片区限制,您可以从全区所有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包括民办学校)选取有意向的学校进行填报。7月24日前将完成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
4.民办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中将纳入5所民办学校,若您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可填报民办学校的志愿。今年,民办学校一年级学位已被政府购买,若您被录取任何一所民办校,学费将由政府承担,家长无需缴纳学费。
三、温馨提示
1.请家长依据暂(居)住地、积分排名情况、学校剩余学位数综合考量,不盲目跟风,避免志愿扎堆现象。
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志愿建议您尽量填满,切忌填写您没有意向就读的学校,否则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不得放弃录取结果,也不得在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再到民办学校报名。
3.7月24日前将完成所有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网站(您报名的网站)公布。学生最终录取的学校可能离您目前的居住地较远,为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建议家长在开学前将暂(居)住地迁到录取学校附近。
4.若均未被区内任何学校录取,请尽快回原户籍地就学。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参加海沧区2017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最终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