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翔安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参考
整理了关于2017厦门翔安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参考,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7〕9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二)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暂住)。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应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已经在翔安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居住(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翔安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居住(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暂住)时间。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居住(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翔安区且满一年,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