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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翔安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参考(2)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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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片区,在规定时间内按翔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1.网上预约登记。(4月14日-4月28日),学生家长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3日),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各便民服务点(详见附件)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材料审核(5月2日-6月2日)。翔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2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上旬-6月20日)

  翔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上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8日0: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翔安区教育局网站(www.xmxaedu.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7月14日),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足额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7月14日-7月15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翔安区就学学位。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父(母)暂住证(附页要有携带子女的信息);

  4.在厦门市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5.父(母)在厦门市从业证明(如:务工合同、营业执照);

  6.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8.父(母)在翔安区购房证明(如:购房合同、房产证)。

  四、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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