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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

家长帮论坛东莞站 2017-12-18 1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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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  申请人(即随迁子女):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重读。

  ◆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二、 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不能重复申请,不接受撤销申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予以变更或补充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操作:可先参阅《东莞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或观看动画视频《2017年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模拟演示》,以及在《东莞市2017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预填表》预填信息后,再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三、申请地选择(二选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 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或 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申请前谨慎选择。

  ◆申请人如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四、积分方式:

  1、总原则: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除外)

  2、积分方式见下:

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在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3、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只能以父母中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申请和积分。
 
  五、积分内容: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

  六、积分入学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

  第一步:网上报名(5月22日-6月5日):

  申请人登录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 网站,点击“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以及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的电子照片。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5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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