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龙江镇2017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
(3)根据申请人志愿安排学位。当第一志愿报读人数多于
学位数时,采用抽签派位办法;按第一志愿抽签未取得学位的,
根据第二志愿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参加第二志愿抽签分派学
位;仍未取得学位的,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第一、第二志愿以
外的学校。抽签时间为 2017 年 4 月中下旬。
(三)第三批:普通借读生
积分申请受理和计分办法由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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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中心待后公布。
1.入学方式: 根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
实行积分入学。申请人凭积分取得学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
办理注册手续。
2.资格条件:
在佛山市居住且已连续办理半年以上
(含半年)
《广东省居住证》 ,目前居住地点在龙江镇,在居住证有效期范
围内申请积分达到 30 分或以上人员的子女,方可申请普通借读
生学位。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积分受理点办理,不得代办。父母双
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
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
名义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
3.申请时间:
2017 年4 月22日至5月6日
(节假日除外)
。
4.申请地点:
申请人按所持居住证上列明的居住地址到所属
村(居)的流管服务站办理积分申请登记。
5.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四) 。
6.录取办法
(1)
学位申请人根据镇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的可用于接收普
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量情况填报志愿,
如填报的志愿是没有
学位空额的学校即视为无效志愿。
(2)
镇教育局根据全镇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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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积分线) ,按申请人报读志
愿次序和积分高低分派学位。
(3)
在积分相同、
排名并列的情况下,
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
参保情况、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确定积分排名;如排名
依然并列,则按申请人在我镇工作年限确定积分排名,工作年限
以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为依据确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
的文件为准) 。
(4)按志愿未分派到学位的上线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
到其他学校入读。
(5)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确认就读的,作自动放弃
学位处理,空出学位,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六、信息发布工作
通过“智慧龙江”服务平台、龙江镇政务网站、龙江镇新市
民服务信息网、龙江镇教育信息网、 “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平
台等网络媒体及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计
划、报名程序、报名地点、录取情况等信息,公布时间节点如下:
(一)2017 年 2 月中下旬,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学
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
(二)2017 年 3 月下旬,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核实各公
办学校学位剩余后,
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
及学位数。
(三)2017 年 4 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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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以及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和学位数。
(四)2017 年 5 月底,向社会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
线、录取及补录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
报名。
(二)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
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
员的责任。
(四)
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由龙江镇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