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杏坛镇小学本地户籍生招生工作方案(2)
2、父母已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楼盘内的本地户籍生。如有学生户籍地在我镇其他村居或我市其他区镇,但父母在中心小学、昌教小学、桑麻小学招生范围内购房的,可向楼盘所属的学校报名。如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录取此类学生时,则根据家长购房的时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须返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就读。
3、儿童户籍在我镇其他村居或佛山市内其他区镇,但父母一方有中心小学、昌教小学、桑麻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且确实随父(母)居住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生。此类学生可向父母一方户籍地归属的上述三校报名。如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录取此类学生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学位。未抽到学位的学生,须返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就读。
其他学校如有此类学生报读且学位允许时,可直接录取。
我镇各小学的现职在编教师,其子女如要随父母入读所任教的学校,比照学区范围的户籍生,由学校直接录取。
(二)非杏坛籍的佛山市户籍学生
非杏坛籍的佛山市户籍学生,由镇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如家长未在我镇购置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安排到中心小学、昌教小学、桑麻小学。
四、报名及录取的办法、程序
(一)本镇户籍学生
1、索取报名表时间:2017年4月18日——21日, 在各小学门卫室领取《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本地生入学申请表》。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到相应的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学校报名。
4、报名办法:父母或监护人陪同适龄儿童前往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5、报名资料审核:各校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将父母购房类别的本地生资料报镇教育局,镇教育局汇总后交国土房管部门审查。其他类别的本地生资料,由学校审核。
6、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4月29日上午公布符合录取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名单,同时公布学位剩余情况。
7、学位确认:获得录取的本地户籍生应按学校指引进行注册, 2017年4月30日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学位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非杏坛籍的佛山市户籍学生
非杏坛籍的佛山市户籍学生:索取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地点与本镇户籍生相同。家长可就近选择任何一所学校提交材料,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学校。各校在收取此类学生的报名材料后,须在2017年4月25日上午交镇教育局。镇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安排学校录取,并于4月29日上午公布录取名单,4月30日确认学位。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镇户籍学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本地生入学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计划免疫证(须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出具完成疫苗注射的验证证明);
4、以购房理由申请入读中心小学、昌教小学、桑麻小学的本地生,须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房产证明,报名时向学校提交该房产证明、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交购房合同。
5、父母一方有相关学校学区范围户籍的本地生,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儿童出生证或父母的结婚证、与父母一方户籍地相一致的房产证(屋主可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
(二)非杏坛籍的佛山市户籍学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本地生入学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计划免疫证(须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出具完成疫苗注射的验证证明);
4、在杏坛镇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保证明,如已经购房,还须提供房产证明和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