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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积分制度参考

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2017-12-23 1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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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积分制度参考,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已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办理地点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2、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29(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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