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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范公办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工作(征求意见稿)

家长帮杭州站 2018-02-08 14: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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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近日,浙江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1、合理确定学区范围;

  2、完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

  3、进一步规范户籍生招收的相关程序;

  4、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及时主动公开学区、招生等相关信息。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1031368611@qq.com;

  2.传真:0571–88008829;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工作明确以下意见。

  01合理确定学区范围

  1.学区是指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而划定的区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河道、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

  2.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学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各地可继续通过单校划学区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条件成熟、群众普遍认同的,也可实施多校划学区,促进校际均衡。

  4.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02完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

  1.学区划分、调整要严格工作程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提升学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公信力。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相关街道(乡镇)、社区(村)、利益群体等的意见;相关单位、群体对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听证;方案基本成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决定。若学区划分、调整方案涉及面较广或调整难度较大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决定。

  2.学区划分、调整要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要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或学校学区作调整的,一般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开始前提前半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调整现有学区范围要慎重。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学区划分、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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