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崇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8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根据《2018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附件2)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