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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嘉定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嘉定区教育局 2018-03-01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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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2日-6月3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色生招生办法,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3月16日,公布本区及相关学校的实施方案。4月21日-4月22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教育局审核。4月29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

  (四)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6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0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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