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宝山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本区各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认真核对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2018年初中入学继续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19日-4月2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初中入学(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在读学生。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月1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