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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东新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实施意见(2)

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03-01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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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具体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2018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区招办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招办、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2018年,各校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并收到验证通知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招办和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2018年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2018年6月2日-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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