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整理了关于 2018年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指导意见》修订背景
厦门是全国重要的流动人口净流入地。为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建立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机制,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的持续增加,特别是“二胎”政策、居住证政策的实施,给全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原来积分办法申请人的社保和居住年限得分已出现大量满分,有必要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
《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的,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变化
《指导意见》在保持积分体系稳定的基础上,主要从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积分结构、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完善。主要变化有五点: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二是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三是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调整申请条件
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精神,确定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即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一是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二是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调整积分结构
1.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20分。
2.取消30分的基本分。
3.增加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延长社保居住积分年限至12年,将社保积分由原来24分调整为48分,居住积分由原来12分调整为24分。
4.将购房积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24分。
(四)完善计分办法
1.明确副申请方按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分。
2.明确购置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成套居住条件。
3.明确按社保缴交地、居住地、申请区“三一致”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进行计分,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区务工、居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积分派位办法。要求各区教育局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学位预警机制。要求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要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