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龙江镇2018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整理了关于佛山市龙江镇2018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 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龙江镇户籍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非龙江镇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准,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实行免试入学。
(三)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原则。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录取户籍生(含跨学区户籍生) 、高层次技术人才子女;第二批录取政策性借读生(含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
(目前数据显示,户籍生人数和政策性借读生人数已超招生计划数,无法提供学位给普通借读生。)
三、生源界定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具有顺德区户籍,分学区内户籍生和跨学区户籍生。
1.学区内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
2.跨学区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跨学区报读:①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②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住房。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顺府办发〔2015〕17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三)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 号)精神,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1 名工作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入读的年级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
(四)政策性借读生: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文件所规定条件之一的,并在镇内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政策性借读条件如有调整,以佛山市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四、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