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整理了关于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今年招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今年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今年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条件是什么?
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五、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六、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因政府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何就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直接向片区学校报名,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九、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