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虹口区人户分离登记入学实施细则(2)
2.统筹安排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1.具体安排
(1)4月2日-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到4月1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
(2)各小学对家长提出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进行信息核对(家长所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小学入学申请材料相同)。学校汇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报送招办核准。
(3)4月20日前,各小学发放中预新生《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4)招办根据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中预年级新生入学统筹安排。
(5)8月15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虹口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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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