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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金山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金山教育 2018-03-21 14: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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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的文件精神,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联合制订2018年小学、初中自主招生办法。我们将信守承诺,规范各自的自主招生行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3月上旬将招生计划数报教育局审批,3月中旬由教育局审批后将各校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示。各民办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突破,不招旁听生、借读生,每班学额不超过40人。

  二、招生宣传符合规定

  1.民办学校所有的招生广告宣传资料(含网上)和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真实,未经教育局审核认可,决不向社会散发。

  2.民办学校的招生热线的开通时间与招生简章的发布同步。

  3.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在3月中旬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三、规范报名、录取程序

  1.2018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学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所规定的入学资格条件。

  2.2018年,民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报名网站为“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hrxbm.cn,2018年3月18日开通),4月26-28日接受民办小学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学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填报1至2个志愿;5月4-6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填报1至3个志愿。

  完成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后,家长必须于4月23日前(小学)、5月13日前(初中)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学校会在家长报名时绑定的手机上发送面谈、录取相关信息,家长要及时做好确认回复。

  本区报民办小学、初中的学生家长接到面谈通知后,凭收到的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带学生于5月19--20日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3.民办学校不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4.民办学校不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不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民办小学、初中按规定的时间发出录取通知,并于5月2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模范执行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将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费等。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民办学校自觉将招生信息向社会公示。

  2.民办学校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3.民办学校将认真接受市、区督导部门的专项督导。

  上海市民办金盟学校、上海市存志实验中学、上海枫叶国际学校、上海市民办永昌中学、上海金山杭州湾双语学校、上海金山区世界外国语学校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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