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嘉定区中小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