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普陀区金沙江路小学招生简章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制定金沙江路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学习有关招生精神,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招生条件
1、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为原则,就近免试招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