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整理了关于2018年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来了!来了!
今年的积分入学谁能报名?
怎么算分?
还有什么该注意的?
都在这份细则里了!
家长们请一定要仔细看哦~
湖里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的要求,2018年湖里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小学一年级的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如果近两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应严格按照“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二、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三)计划生育积分,本项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