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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思明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8-04-08 1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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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关于2018年厦门思明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细则全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8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如果近两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2019年起严格执行“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3日至 4月27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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