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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门沧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2)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8-04-08 1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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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在海沧区居住时间长短。

  五、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在海沧区居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3日至4月27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无上网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2)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络报名信息登记,并非最终录取学校。

  2.审核报名信息。4月28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审核其报名信息,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3.公布试算积分。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7月2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3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7月13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7月24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注册报名。7月26日-7月27日,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公办小学通知和公告。

  六、其他事

  1.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成套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此类对象仍需要在“I厦门惠民平台”上进行网络报名,但不参与计算积分和排名,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330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也不再参加购房统筹,但仍可参加积分和排名,并相应获得24分房产积分。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中适时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并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我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6.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8.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9.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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