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
整理了关于厦门集美区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集美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8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上,持有居住地住址为集美区的有效福建省居住证。
3.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果近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严格按照“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3日—27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2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8日-5月31日)
4月28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14-18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和主片区确认(6月上旬-6月19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日前。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