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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增城区随迁子女积分项目办理指南

增城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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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办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精神,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其随迁子女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服务”→“个人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栏目,进入“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由各镇街来穗中心预审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如对预审有异议,可到相应镇街来穗中心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是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最终得出总分。

  关于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计算方法: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办理或续期居住证的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办证和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即“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执行。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项目1:办理“文化程度”积分指南

  项目2:办理“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指南

  项目3: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积分指南

  项目4:办理“居住条件”积分指南

  项目5:办理“居住证”积分指南

  项目6:办理“户籍资料”积分指南

  项目7:办理“计划生育”积分指南

  项目8:办理“志愿服务”积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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