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8:志愿服务等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8:志愿服务等
项目8-1:“志愿服务”积分细则
(团区委)
一、条件。申请人需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且申请人上年度在增城参与志愿服务30小时以上。
二、计分方式。申请人上年度参加所属志愿者组织在增城地区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30小时计1分(参加广州地区义务献血活动的每次算2小时志愿服务)。父母双方均申请志愿服务积分的,双方分数累加。志愿服务项目积分满分不超过5分。
三、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需持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申请人名字、身份证号码、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总时长、组织名称、组织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组织联系人及电话,可参考附件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团(工)委提出申请,若材料属实,则镇(街)团(工)委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附件1),注明“拟同意”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团区委备案。
(二)申请人登录“增城积分入学系统”并上传镇街团(工)委开具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三)团区委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作出最终审定。
其他。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积分情况,如对审核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
料到团区委进行复核。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团区委备案。
2.尚未取得志愿者编号的请留空。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填写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培训及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