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
项目2-1:“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细则
(区人社局)
一、条件。非广州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就业服务年限满1年得2分(满半年以上但未满1年按1年计分,未满半年不得分),最高得30分。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已为其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但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导致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培训系统就业登记信息年限与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不相符的,可将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认定为就业服务年限(就业服务年限与缴纳社保保险年限重复部分只计一次分)。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可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或网上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省属企业、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的申请人需到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查询、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并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其他。
(一)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就业服务年限,计算积分。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就业服务年限问题进行核查回复。
(二)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如对申请人提交资料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核查。
项目2-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细则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一、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的来穗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积分:
(一)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必须是提交审核《营业执照》对应已登记(备案)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二)提交审核的《营业执照》不属于分支机构;
(三)《营业执照》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广州市范围内。
二、计分方式。
(一)年限计算方法。对来穗人员成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起止日期时间先折算成月,月再折算成年,计算方法如下:起始日至当月月末止按1个月算,最后一个月从月初至截止日按1个月算,期间月份累加后每12个月折算为1年,折算完年后剩余月数或起止日期折算后总累计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1年算。
(二)分值计算。积分标准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序号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计算。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对本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进行拍照,并清晰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营业执照》对应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按上款规定上传材料外,还需同时拍照上传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持股起止日期)。
四、其他。
(一)本积分项目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积分,不叠加累加。
(二)本积分项目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多家企业或个体户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合作社成员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对应提交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