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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花都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政策(2)

花都区教育局 2018-04-08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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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广州市以外户籍,且夫妻双方居住证都连续满一年的,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一方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另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但是必选项仅可填写广州市以外户籍一方的信息,可选积分项可以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我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中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0.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街镇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1.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花都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花都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省五年”),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2.如何计算连续办理居住证有效时长?

  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停止不超过30天,计算连续时长。

  (2)201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居住证,自居住证功能恢复之日起计算连续时长。

  13.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如何?什么时候报名?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每年于启动积分申请入学时开通,接受报名。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之后的审核工作交给相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系统后台审核,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2018年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2日启动。

  14.积分申请人需要去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吗?

  答:个别积分项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15.其他注意事项。

  (1)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志愿学校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连续办理居住证天数;二是累计办理居住证天数。

  (2)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报名、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积分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待各部门网上审核程序结束后,要求所有申请人到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夫妻双方申请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否则不能证实关系。具体提交资料时间:6月9日-10日。需提交齐材料:

  a.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小孩若未办理身份证,其出示的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分属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b.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籍证明,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盖章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查验,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若发现填写虚假资料,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6.重要声明

  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招生政策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1)、(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为个人自愿行为。剩余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当剩余学位不足以安排所有获得积分者时,积分不达学位安排条件的来穗人员,不能安排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请自行选择回原户籍地入学或入读民办学校,望广大来穗人员知晓。

  对于扰乱正常积分申请、学位分配秩序的人员,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有权将其列入扰乱积分入学秩序者黑名单,不受理其积分入学申请。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于花都区教育局和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花都区教育局、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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