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鄞州区小学地段生幼升小招生政策(2)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直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 4月初各小学张贴《鄞州区教育局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8鄞州区直属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通告由教育局下发至各校)。
2. 4月28日~29日为各小学办理学区内户籍(或拥有学区内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时段。各小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
3. 6月12日~13日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段。
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镇(街道)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各校须在6月中旬之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可控制在40人以内)。严格控制择校,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5.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结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7. 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各镇(街道)政府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8. 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各镇(街道)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56号)要求执行。
9. 严肃招生纪律。各镇(街道)教辅室、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招生地段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