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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鄞州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升小招生政策(2)

家长帮论坛宁波站 2018-04-08 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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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鄞东片区报名及录取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好本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并公示招生咨询电话。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8年4月30日前,具体各镇(街道)招生时间详见招生简章),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暂住地)所在教辅室提出申请。

  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镇(街道)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其他事项

  1.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2. 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额规定,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学校),并将招生计划由镇(街道)教辅室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 在原江东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仍实行三年过渡期政策,按照“校校对口”的政策升入初一,到2020年,取消“校校对口”政策。在朝晖实验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升入朝晖实验学校初一,不符合条件的,回原籍就读。

  4. 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报教育局同意后,允许将社保截止日期放宽到2018年6月30日,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外来务工子女,也允许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安排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并在其他县(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的事业规划。

  5.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提供虚假入学资料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6. 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区不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段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外来务工子女插班生;

  7. 2014年以后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必须在我区继续依法连续按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否则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可不予继续接纳;

  8. 各学校必须凭教辅室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序录取,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鄞州教育网“招生考试”

  根据区划调整实际,加快区域融合,小学、幼儿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政策已逐步融合。原鄞东片区、原江东片区的初中招生政策设置三年过渡期,以便给家长充分的调整时间。2020年起全面执行统一的招生政策。现将招生政策重点强调部分进行解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政策解读

  1.2018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总体不变,需要满足4个入学条件。

  2.原鄞东片区的各镇(街道)教辅室负责本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原江东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原江东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外来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进行操作。

  3.2018年秋季,朝晖实验学校开设初中部。朝晖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直升初中部。不符合条件的,回原籍就读。

  4.2019年起,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将全面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个别学区调整说明

  因老城区发展规划调整,为进一步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将原属于栎木小学的学区全部划入鄞州区江东中心小学中山校区。栎木小学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因首南街道学士小学(原名首南三小)已经批准成立,故对首南街道的小学学区进行调整,将原属于首南第一小学的部分学区划入学士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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