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正式发布(2)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其他
1、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3、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函〔2016〕104号)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6、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成办函〔2016〕106号),五城区户籍保障性住房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登记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7、民办小学于5月11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并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新旧小区划片范围调整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畅通沟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