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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玄武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南京玄武 2018-04-13 1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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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6月30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日程安排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区内民办小学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周六),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5月25日(周五)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周六),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周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周六),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五)前,区内公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计划管理。各小学应维护招生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3.健全监管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前述“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

  4.落实责任追究。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xxzs@126.com

  玄武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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