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江北新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就2018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在新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社会事业局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教育相关部门人员、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和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小学学校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2018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2)如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3)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