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户籍为本市外区的适龄儿童)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6.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县(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社会事业局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六、实施流程
4月13日前,公布本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20日至21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登记。
4月30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5月11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本区各幼儿园向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12日至13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户籍在玉带片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玉带中心小学、玉带滨江小学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5月18日~5月1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序号 | 范围 | 审核登记地点 |
1 | 泰山街道 | 泰山社教中心,夹河新村372号 |
2 | 顶山街道 |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姚洼组27号 |
3 | 沿江街道 | 沿江街道泰冯路92号文化站一楼大厅 |
4 | 盘城街道 | 盘城新街68号(教卫办) |
5 | 大厂、葛塘、长芦街道(原化工园区) | 大厂街道旭东路629号 |
6 | 玉带片区 | 玉带滨江小学 |
6月21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2日至6月2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