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新建100所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比例占90%
整理了关于太原将新建100所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比例占90%,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通知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精神,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晋政发〔2012〕30号)、《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晋教基〔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到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将以“公平、保障、惠民、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普及入园为主题,以增加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线,加大财政投入,狠抓无证园清理整治,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幼儿素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主要坚持三个原则: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幼儿家长需求。
第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有一批县(市、区)通过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及在园幼儿比例达90%。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基本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强带弱、大带小的共同体,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通过资助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对幼儿园管理、评价和督导监管的制度建设,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培养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教师队伍培养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彻底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继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基本消除无证园。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全部达到太原市一星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市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采用多种形式完善幼儿园办园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盘活各类资源,通过地方政府接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与当地优质幼儿园合并、培训教师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督学责任制。市政府将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督学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及时通报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建立县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编制、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社、综治、公安、卫计、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消防、妇联、残联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执行。
(二)加大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努力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统筹安排落实好中央发展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和补偿功能,资金分配重点与市县两级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工作的绩效挂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精神,市级财政设立奖补专项资金,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达标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2018年奖励性补助资金1000万,今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