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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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根据《天津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南开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类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7日,招生的具体时间、方式、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形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幼儿园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于4月16日前报送南开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4月11日印发的《南开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