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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西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2)

家长帮论坛武汉站 2018-04-19 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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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户籍未转入我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区的,按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不具备我区入学登记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常青花园社区内中小学校均属市教育局直辖管理,一年级新生不属于东西湖区登记范围。

  (二)小升初分配

  5月19-24日,吴家山地区小学毕业生在《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平台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图片)。区教育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分配对应初中,如信息核实不符,将统筹分配,不再另行变更分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对口初中学校。

  (三)相对就近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入学计划。于6月15-18日在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www.dxhedu.com)向社会公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服务范围。

  (四)新生入学报到

  小学一年级新生:6月30日《小学新生登记》平台告知分配结果。7月5-6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送子女到分配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初中七年级新生:6月19日《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平台告之分配(对口)结果。7月5-6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分配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择校生认定

  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为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 “分配生”资格。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分配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武汉睿升学校(初中)、武汉为明学校(小学、初中)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中心城区的7所公参民初中只在本区内招收新生。

  4.民办学校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

  5.民办学校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其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3.民办学校要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全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星期五)。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六、新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因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户口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21-25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由分配学校发放《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新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学生数比例。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同时,学校要创造条件将已有的大班额或超大班额进行扩班,力争将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五)做好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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