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黄圃镇2018学年小学幼升小招生通告 (2)
1)雏鹰学校:小学拟招生4个班,共200人。
2)华洋学校:小学拟招生4个班,200人;初中拟招生6个班,330人。
报名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网址:
时间:2018年3月20日—5月25日;
网址:(http://t.zsedu.net/xsdj/)请适龄儿童家长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 然后把预报名表打印出来带去现场报名时递交。
2、现场报名登记及需提供材料
请家长携带儿童本人及其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如不按时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而后补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生和积分生,将由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全镇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发放通知书及入学注册
有关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就近入学,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学位,发放入学通知书。
请家长于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被录取的学校处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携带适龄儿童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咨询电话
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咨询电话:23225065 余老师
镇流管办咨询电话:23303100
附件
附件1:
本市户籍生招生顺序安排
①适龄儿童少年为本镇区学区内户籍生;
②父母双方、一方或监护人为本镇学区内户籍且居住在本学区,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符合要求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父母双方、一方或监护人为本镇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为本市户籍生,因居住地搬迁购房需跨学区申请入读的,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父母双方、一方或监护人为本市非黄圃镇户籍,符合市相关规定,需要在黄圃借读,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符合要求的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儿童。
附件2:
积分生入学分配方法:①积分生按照积分家长的居住证地址进行分学区安排,并根据入读学生家长所得的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分配,如果本学区学位已满,则由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进行统筹安排。②积分生如果积分家长的居住证地址不在黄圃镇的,则由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公办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附件3:
黄圃镇政策性借读生范围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3)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军(警)部队子女入学入幼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02〕75号)执行。
(4)华侨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执行。
(5)台湾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台湾学生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8号)执行。
(6)港澳同胞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
(7)凡属于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07〕64号)执行。
(8)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
(9)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0)我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教〔2013〕19号)执行。
(11)家庭寄养儿童入学按照《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中教通〔2007〕51号)执行。
备注:以上借读生,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正本验核,并交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审批后方可正式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