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武侯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答
整理了关于2018年武侯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答,希望对宝贝上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01
办理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市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七城区”),而到“七城区”务工,在武侯区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高新东区”今年可以办理申请。)
02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
03
办理流程
5月(5月工作日)
1.向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登记点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登记点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
已在成都市“七城区”内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升初学生),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7月(7月18-20日)
1.各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同步公布学生到校复核时间。(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升初学生,在网上平台查看派位结果,并于7月20-23日到中学报到。)
2.申请人及学生到对应学校复核材料,并确认学位。过期不再复核。
8月(8月底)
通过复核的学生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学校公告。
04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武侯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签发日期为提出入学申请30日内的《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申请人与“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签章的国家学籍网“学生信息明细”(含学校名称、学籍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05
每年办理几次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申请。一个随迁子女只能依据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提交一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