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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金山教育 2018-04-28 1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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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积分导向、统筹协调、班额总控的方式招生,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名登记年龄及条件

  1.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秋季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本市户籍特殊儿童凭儿童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确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可到如下幼儿园报名登记:朱泾镇康复幼儿园(地址:朱泾镇健康路371号,咨询电话:57311630)、亭林幼儿园(地址:亭林镇隆亭家园1号,咨询电话:57233618)、枫泾幼儿园(地址:枫泾镇枫杰路1号,咨询电话:57351825)、海丰幼儿园(海丰路168号,咨询电话:67960692)、东礁幼儿园(东礁三村16号,咨询电话:57961275)、吕巷幼儿园(吕巷镇建新大街71号,咨询电话:57377731);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分部报名登记(地址:同凯路25号,咨询电话:57283225)。

  (二)报名登记范围

  1.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三)报名登记对象

  1.本市户籍儿童

  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儿童

  (1)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交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填妥“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5)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四)报名登记办法

  具体流程

  1.教育局公布招生工作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报名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幼儿)家长,请于5月12日、13日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报名登记对象2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3日,到报名登记地点现场登记。登记点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3)符合登记对象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儿童可以自主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1.本市户籍儿童:符合报名范围的儿童,需要家长携儿童前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供幼儿园审核。

  2.非本市户籍儿童:符合登记范围的儿童,需要家长携儿童前往,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

  (五)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2日、13日8:30--16:00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六)录取办法

  按照“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为原则,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公办幼儿园实行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园的办法。首先满足有本区域户籍的儿童,然后根据学额情况,协调解决其它户籍儿童“相对就近”入园。

  “相对就近”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入园。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和招生人数,为适龄儿童提供“相对就近”入园的学额。

  2.民办幼儿园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招生简章应真实。

  3.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园持证登记积分规定”,视居住证或持证积分分数高低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而定。

  4.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本市户籍儿童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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