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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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8〕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强化控辍保学、保障足够学位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华
副组长:冯岩、刘艳群、魏举洪
成员:小学科科长及各镇成校校长
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小学科。
三、相关政策
(一)2018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招生时在本年度所属学区校申请,各校统计后报镇成校,与书面申请一并留镇成校存档)。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