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整理了关于2018年天津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宝贝上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教委《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掌握南开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多措并举,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三)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南开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入学行为,合理控制班额、校额。
二、相关政策
(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内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南开区教育局小教科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南开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南开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