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中小学招生政策
整理了关于2018年长春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宝贝上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18年招生政策如下:
为做好长春市2018年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片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本市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入读本市初中。
入学方式
(一)关于入读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
5月3日9:00-13日17:00,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4日9:00—17:00或5月15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17:00前)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验证
5月16-18日,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验证合格的,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3.学位派送
5月21-22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当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城区、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配套政策,采取可行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
学区学位派送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向区域内中小学校下达预录取名单。
4.信息审核
5月23-30日,各城区、开发区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常住户籍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非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5.下达通知
5月31—6月4日,各公办中小学校为派送到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校报到入学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各中小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未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各城区、开发区另行统筹安排入学。
(二)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
报名前提条件
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入读的,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于5月3-15日,在“长春教育网”的“长春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二是必须领取公办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同意接收的,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招生时间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相同。
(三)关于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入学
继续深化民办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将民办初中学校部分学位面向城区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1.确认数额
6月1日前,依据辖区内民办初中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情况,确认辖区内民办初中用于电脑派位的学位数额。
2.公布信息
6月4日,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民办初中用于电脑派位的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3.网上报名
6月5日9:00-7日17:00,已于5月3-15日完成报名并被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选择民办初中意向的小学毕业生,登录 “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8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按系统提示完成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的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