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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2018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办法(2)

家长帮论坛中山站 2018-04-30 1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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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山市其他镇区户籍因工作、生活改变需要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主要验证资料:儿童户口簿、儿童监护人持有的居住地所在学校服务区内房产证明材料、监护人在本地购买一年以上社保及固定工作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包括:

  ①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军(警)部队干部子女。主要验证资料:监护人相关证件,儿童监护人持有的择校服务区内住房资料。

  ②台湾省户籍学生。主要验证资料:《中山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登记表》;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复印件;台湾学生有效的台胞证复印件;父母(或其中一方)、儿童监护人持有的择校服务区内住房资料。

  ③港澳同胞子女。主要验证资料:父母(或其中一方)、儿童有效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儿童监护人持有的择校服务区内住房资料。)

  ④特殊人才子女。属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外国籍人才子女和特殊紧缺人才子女。主要验证资料:儿童监护人持有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儿童监护人持有的择校服务区内住房资料。

  ⑤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国内监护人(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户籍所在地报。主要验证资料:有效华侨证件、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儿童监护人户口簿。

  ⑥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中山市总部企业”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主要验证资料:儿童监护人持有的相关证件,《中山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荣誉证书、儿童监护人持有的择校服务区内住房资料。

  ⑦代耕农子女。验证资料:儿童父母名下的代耕证或其他能证明儿童父母是代耕农的证明材料。

  (4)常住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公办学位部分)。主要验证资料:积分入学告知书(公办学位)或2016、2017年积分入户告知书。

  4.确定和公布录取名单。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上述录取顺序初步拟定录取名单,报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三乡发布、三乡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后发到学校并由各学校以短信或电话方式给予学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上述第(1)(2)(3)(4)的验证资料带孩子到被录取小学进行新生注册登记,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注册登记的不再办理登记手续(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告知手续)。

  四、招生相关说明

  1.三乡户籍儿童按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房、户所属区域不一致,选择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房产必须是商品房、商住房或自建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取得该房产产权一年以上(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止),没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非直系亲属使用共有房产入学,房产面积要求户均面积超过50平方米)。

  2.积分入户告知书与积分入学通知书入学性质相同。2018年积分入学告知书有效,2016年、2017年积分入户告知书(时间以每年六月份招生时间起算)有效,学位分配均参考积分分数。

  3.享受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学费补贴的积分生自主选择镇内四所普通民办学校,开学后持缴费单据、积分入围告知书和家长银行卡(存折)到镇文体教育局登记领取学位补贴。

  4.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户籍居民,其小孩为非户籍合法生育居民按“政策性照顾生”优先登记入学,但必须出具儿童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及政策内生育证明等材料(政策外生育参照“积分入学”)。

  5.本市跨区入学的政策性照顾生片区内入学必须提供所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要求与第1点要求相同。

  6.三乡户籍居民在港澳合法生育的儿童按“政策性照顾生”登记入学,但必须持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7.各学校依次解决辖区和区位学校户籍生再依次安排解决辖区政策性照顾生和区位学校政策性照顾生。

  8、五月份户籍学生登记后从6月-8月新学年开学前新入户学生如因学位不足原则上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给予学位补贴方式解决,购买标准参照市去年核定水平。

  五、制定招生办法的相关依据

  录取顺序制定依据: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关于台湾学生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教通〔2008〕163号)》《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关于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入幼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02〕75号)》《印发《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府〔2007〕64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山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六、管理与监督

  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工作,是建设幸福和美三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事件,保证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本办法解释权归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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