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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青浦区秀泉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青浦教育 2018-05-07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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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秀泉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相关精神、《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园学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2018学年秀泉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严格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小班每班:25人,中班每班:30人,大班35人。

  4.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学区内有房产证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5.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特殊儿童,应根据其特殊类别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人数:共招5个小班,125名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8学年我园招生对象。

  (三)招生条件

  1.招生区域:秀泽路以南、华乐路以东、沪青平公路以西的所属区域。

  2.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学区内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学区内常住户口。

  3.关于自主招生的对象

  本园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在满足前4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可适当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需报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居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各满三年(即2016年7月31日前办理),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4.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学区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学区内并愿意就读我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四)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转园或插班的名额:2013.9.1-2014.8.31期间出生的中班幼儿,30名;2012.9.1-2013.8.31期间出生的大班幼儿,30名。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参照本学区内小班幼儿的招生条件,在有空额的前提下依次录取(登记时间和登记所需材料同前)。申请转入本园的,需属本学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内的房产证。

  (3)补充入园与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

  (五)收费标准:根据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精神,保育教育费175元/月。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2日召开园招生工作会议,商议制定招生方案。

  2.4月16日将本园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托幼办。

  3.4月18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4.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报名。

  5.5月23日,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6.5月26日、27日、6月2日,进行现场资料的审核(由家长带领幼儿,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7.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8.8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备注:秀泉幼儿园微信号:gh_35906d81939b

  五、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前期准备。

  组长:徐红——制定招生方案、招生公告、开展培训;

  组员:张亚华——招生管理员负责网上信息的审核;

  陈彩琴——招生工作场地、卫生安全、家长休息室准备;

  黄慧婷、吕小红、陈小芳、周莲青、孙佳琪等——进行现场资料的审核。

  2.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接待家长咨询。

  园招生专管员联系电话:张老师(3971301639713066)

  3.开展招生工作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招生工作的培训,学习和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4.家长带好接种证以及本园体检单携幼儿进行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青浦区秀泉幼儿园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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