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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青浦教育 2018-05-07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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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委相关精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精神,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合法的学前教育资源,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8年我园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率先保证招生区域内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招生区域内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及“园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严格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若因现实特殊原因,招生区域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本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随意超计划招生。

  4.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特殊儿童安排随班就读,不随意拒绝其入园。

  5.关于自主招生。

  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

  三、招生区域:

  环城河以东,外青松公路以西,公园路以南,淀浦河以北。其中户口及居住地址属于以下楼栋号的幼儿可以去实验幼儿园分部——帕缇欧香幼儿园报名:①城东新村102号楼——115号楼;②城东新村商29号楼——商32号楼。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条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五、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本园共招收4个班级,共计100名幼儿。

  2.收费标准:以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市文件指导意见拟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175元/月。

  六、招生工作程序

  1.上交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登记公告:4月16日将青浦区东方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交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审核。

  2.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登记公告:东方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在区教育局备案后4月18日向社会公布。公告注明东方幼儿园的办园性质、等级、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与人数、招生所属区域、幼儿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的日期及相关要求、招生咨询电话等。

  3.网上登记信息:2018年青浦东方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青浦东方幼儿园招生条件,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期间(4月20日上午9:00正式开放平台),通过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东方幼儿园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条件选择东方幼儿园报名录入信息,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5月4日为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日。

  4.网上信息初审:5月14—22日东方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进行网上初审,“退回”、“审核不通过”,及时向家长发短信告知。

  5.发送现场审核通知:5月23日8:30—9:00东方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6.现场材料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东方幼儿园招生区域和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包括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月26日(周六)8:30—11:00;13:00—15:30

  5月27日(周日)8:30—11:00;13:00—15:30

  6月2日(周六)8:30—11:00

  7.特殊情况处理:东方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幼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4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月27日下午到青浦东方幼儿园招生材料审核现场同步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

  8.6月4日,上报教育局托幼办“东方幼儿园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9.6月23日,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发放“东方幼儿园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10.8月15日,发放自主招生、中、大班补充入园幼儿通知书。

  七、关于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为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让在园幼儿有一个较稳定的受教育环境,中大班幼儿的转园补充入园与今年的新生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同样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或者关注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青浦区东方幼儿园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条件,选择东方幼儿园报名录入信息,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补充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

  八、招生工作其他事项

  1.成立东方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英园长,副组长——华爱东,组员:杜蔓蕾、王凤萍、朱徐芳、孙彩英、徐静丽老师。设立东方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59724496-607。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审核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幼儿园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幼儿园不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6.幼儿园招生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59724496-607。

  7.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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