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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青浦教育 2018-05-07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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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是一所公办、二级一类幼儿园,坐落于外青松公路6048弄39号,新青浦花苑二期内。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精神规定和2018年青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继续落实随迁子女入园政策,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一、成立新青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红

  组员:肖培红、池菊芳、吴建穗 、徐红梅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凡符合《2018年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招生方案》所规定的适龄幼儿,按照招生条件、招生范围依次满足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入园,并根据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在相关区域和幼儿园网站及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家长公告《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二)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

  (三)坚持市、区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若因现实特殊原因,我园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并积极与相近幼儿园做好协调工作。

  (四)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五)关于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

  我园在保障学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学额有余的基础上,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如果《上海市居住证》为2018年1月1号之后办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等条件,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孩子必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与程度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不随意拒绝其入园。

  (七)补充入园: 4—6岁因搬迁等特殊原因转园或补充入园的,则严格按学额和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人数

  共招3个小班,75名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条件

  1.关于招生区域:青安路以东,外青松路以西,公园路以北,上达河以南。

  ①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④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备注:根据以上条件排序,依次录取)

  ⑤符合本园自主招生的条件:

  第一档: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址必须为本园招生学区内,如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是2018年1月1日后办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6个月社保证明),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并持有我园招生区域内房产,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第二档: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址必须为本园招生学区内,如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是2018年1月1日后办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6个月社保证明),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并持有我园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备注:在满足前④类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本园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实施。)

  2.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①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学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凭房产证、就业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或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②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在本园招生区域并愿意就读公办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四、登记途径与方式

  1.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我园网站(http://3101180061.age06.com/x310118/5434/index.aspx)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xqpyey_wx),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本园招生方案的条件选校报名,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2.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5月4日为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日。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5月18日、19日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本区户籍幼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4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月26日、27日、6月2日,到学区内幼儿园同步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

  3.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学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园招生方案在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招生方案须注明园所等级、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人数、咨询电话与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日期等。

  (三)新生报名登记。

  凡有意愿在本区就读公办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方案的条件选校报名,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四)现场资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新青浦幼儿园并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由家长带领,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明与预防接种卡等原件、复印件到相关本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公办园。

  (五)新生录取。

  我园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0日—4月15日:我园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制定招生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招生培训。

  2.4月16日:将招生方案提交区教育局审核。

  3.4月19号:本园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4.4月20号-5月4号:家长通过访问我园网站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选校报名。

  5.5月23日:9:00—9:30我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

  6.5月26日、27日、6月2日:我园统一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好“幼儿信息登记表”,家长签名确认。

  7.6月23日:我园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8.8月15日前:我园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七、中大班幼儿的转园或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为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让在园幼儿有一个较稳定的受教育环境,幼儿的转园或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全区范围内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登记时间与登记所需材料同前)。

  其中已在各镇幼儿园就读,申请转入我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园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或合法租住证明。

  八、收费标准

  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175元/生/月

  九、招生热线

  69718219(肖老师)

  十、我园地址

  外青松公路6048弄39号,新青浦花园二期内

  十一、网址及二维码

  1.  新青浦幼儿园网站:点击查看

  2.  新青浦幼儿园微信公众号:xqpyey_wx

  3.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

  十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

  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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