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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盈星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青浦教育 2018-05-07 1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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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盈星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精神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来沪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立足园所实际拟定本招生方案,确保2018年我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严格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小班每班25人,中班每班:30人,大班35人。

  4.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学区内有房产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同时,幼儿需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特殊儿童,应根据其特殊类别和程度推荐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人数:

  共招4个小班,100名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

  1.东大盈港以西,盈中西路以东,青浦城河以北,青赵公路以南。

  2.东大盈港以西,城中北路以东,盈港路以南,青浦城河以北。

  (四)招生条件

  1、本地幼儿

  第一档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即: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第二档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出生证、接种卡

  第三档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第四档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学区内常住户口。

  户口本、接种卡、关系证明(村和街道敲章证明)、出生证

  2、自主招生

  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可适当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条件依次为:

  第一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120分值证明)、房产证、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第二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具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120分值证明)、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第三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备注:如家长所持有的上海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还需提供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或灵活就业证满三年。

  第四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具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凭证。

  备注:如家长所持有的上海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还需提供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或灵活就业证满三年。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额,则以同等条件下上海市居住证的年限、房产证的年限等依次排序)

  (五)收费标准:根据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精神,保育教育费175元/月。

  (六)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学区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四、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青浦盈星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2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商议制定招生方案。

  2.4月16日将本园招生方案上报区教育局托幼办。

  3.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园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

  4.4月19日本园向社会公布招生登记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5.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可通过登录网站“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或关注青浦盈星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报名。

  6.5月23日,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7.5月26日、27日、6月2日,进行现场资料的审核(由家长带领幼儿,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盈星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8.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9.8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六、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在幼儿园学额有余的情况下方可启动插班工作,严谨超学额插班。

  2.补充入园与每年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

  3.转园或插班的条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本学区内小班幼儿的招生条件,在有空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申请转入本园的,需属本学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内的房产证。

  七、其他

  1.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姚春玲园长任组长,袁红梅老师任副组长,张欢、蒋菊芳、竺爱萍、徐娟、钱蔚、杜珊珊老师为组员,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有效期内)、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伪证,立即取消入园资格,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5.园招生专管员联系电话:袁老师39292626

  青浦盈星幼儿园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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