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红珊瑚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红珊瑚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2018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力满足区域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8年学区内幼儿入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二)坚持满足3—6岁学区内幼儿入园需求。
保证在学区内3—6岁幼儿入园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
(三)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招生人数根据《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的规定,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适度扩大社会公开的自主招生范围。
(四)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程度给予入园通道指导,推荐至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学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本区领养幼儿因无法办理落户的,向所在村(居)委、街镇提出申请,经认定后至幼儿园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和材料登记。)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三)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四、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一)本园共招收2个小班,共计50名幼儿。
(二)收费标准:以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市文件指导意见拟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每人175元/月,伙食费:10元/天,其他每学期代办费用:生活用品35元,课程配套100元,课外活动费100元。
五、招生所属区域
盈港路以南、城中北路以西、青赵路以北、漕俞路以东(盈湖三岛景苑、佳邸别墅、金域水岸苑、盈港花园别墅、海天苑除外)的区域。
六、招生入园方式
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的方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
平台网址http://rybm.qpedu.cn
本园微信公众号:青浦红珊瑚幼儿园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6日将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二)4月18日本园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三)4月20日9:00-5月4日家长进行网上注册账号以及信息登记,幼儿园进入初审阶段。
(四)5月23日,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五)5月26日、27日、6月2日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由家长带领孩子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明与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来幼儿园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六)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录取通知书(本市户籍)。
(七)8月15日前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八、关于补充入园
(一)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二)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三)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
九、招生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招生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沈彩芳——招生方案制定
副组长:李月芳——招生通告、家长宣传咨询、拟定家长宣传单等
2.招生小组成员以及分工:
周美芳——非沪籍幼儿信息审核
张亚红——中大班插班生信息核实、发放入园通知书
李月芳、王芳——小班有效证件核查、信息审核
保育员——维护秩序、消毒工作
(二)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59204482联系人:李老师
园长信箱:scfzxl@126.com。
(三)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招生工作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遭遇招生工作中的特殊儿童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与盈中卫生院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请家长带好接种证以及本园体检证明携幼儿前往盈中卫生院儿保部门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现场审核地点:幼儿园三楼大舞台。现场审核当天,张贴告家长书、指示牌等,告知家长招生注意事项、流程等。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