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简阳市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成都市指导意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并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此条简阳市于2019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妥善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或由居委会证明已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截止5月31日)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在其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办)派出所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简阳市公安局。
注意:由居委会提供证明已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截止5月31日)的相关证明,在简阳市招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怎么办?
在城区已经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居住地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得转学。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按照所属学区小升初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就学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填写《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就学声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注意今年由简阳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各部门将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验,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
家长可以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公告栏等途径咨询了解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简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信公众号可以关注简阳市教育局创建“简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见各城区学校公告栏;相关单位咨询电话如下:
简阳市教育局 27215517
中共简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7029153
简阳市公安局 27266123
简阳市财政局 27028690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222749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212081
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7244007
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 27222318
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 27029212